德国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的创新可获得专利保护,但必须将人类列为发明者。
编辑日期:2024年07月12日
这一倡议源于“人工智能创新者计划”,该计划启动了一系列公益法律挑战,旨在探索在缺乏传统人类创造者或作者的场景下,如何为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赋予知识产权。其核心目标在于引发关于AI及类似技术影响的深入对话,并对AI创作成果的“可保护性”提供法律指引。
详细来说,德国联邦最高民事法院判决,一个名为 DABUS 的人工智能系统所创造的午餐盒设计有资格申请专利。在这项申请中,DABUS 的拥有者,即一位科学家,被列为发明人,但重要的是,申请明确表示这个创新概念是由人工智能本身提出的。
早前有报道称,东京地方法院在5月对一项由人工智能创造的设备能否取得专利权做出了决定,认为“发明者必须是人”,因此拒绝授予该设备专利权。
去年十二月,英国最高法院对一个相似的案件作出了类似的判决。当时,一位美国计算机专家在他为人工智能系统所创造的创新申请专利的诉讼中失利。法院否定了他的诉求,依据英国的专利法规,专利的发明者必须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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